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依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1月3日,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自主开展了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14.183km。
现将《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和《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
建设单位:西安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单位地址:西安市含光南路218号交通信息大厦9楼
联系人:刘一舟
联系电话:15809250079
电子邮箱:562391067@qq.com
邮编:710065
附件:
1、附件1 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附件2 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3、附件3 G344洛南界至灞源段二级公路改建工程(101省道木岔至灞源公路改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