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西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2015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和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下列文件废止

1.《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实施细则》(市交发〔2018〕484号)

2.《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满重新许可实施细则》(市交发〔2020〕94号)

二、下列文件失效

3.《西安市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5〕21号)

以上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