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主城区2024年度上半年
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审计及补贴核算情况公示

按照《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市政发〔2018〕54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函〔2018〕2628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函〔2018〕242号)精神要求,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西安市甲醇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4年12月5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审计及补贴核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算依据

(一)聘请第三方机构(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M100甲醇燃料的采购、销售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审核西安市甲醇出租汽车加注甲醇燃料数量,以此作为向甲醇加注站核拨甲醇燃料补贴的依据。

(二)按照《西安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9年1号)精神,出租车M100甲醇燃料补贴后价格1.9元/升,市场价格按照2.5元/升核算。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审计及补贴核算情况

2024年10月,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西同咨审字〔2024〕第050号)。经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核实及资料查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源加油站、陕西今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川延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5座甲醇加注站)共计为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7920.1555万升。按照0.6元/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共计4752.0933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果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联系电话:86787357。

附件:2024年上半年主城区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及补贴资金核算表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2024年上半年主城区出租汽车

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及补贴资金核算表

企业名称

燃料量

(万升)

补贴标准

(元/升)

补贴资金

(万元)

备注

1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个加注站)

6080.9789

0.6

3648.58734


2

西安中源加油站

(2个加注站)

920.9026

0.6

552.54156


3

陕西今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419.7673

0.6

251.86038


5

陕西川延新能源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205.1273

0.6

123.07638


8

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293.3794

0.6

176.02764



合计

7920.1555

0.6

4752.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