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市政发〔2018〕54号),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函〔2018〕2628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鼓励甲醇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市财函〔2018〕242号)精神要求,我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西安市甲醇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4年12月5日,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计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审计及补贴核算情况公示如下:
一、核算依据
(一)聘请第三方机构(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M100甲醇燃料的采购、销售环节进行专项审计,审核西安市甲醇出租汽车加注甲醇燃料数量,以此作为向甲醇加注站核拨甲醇燃料补贴的依据。
(二)按照《西安市甲醇汽车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19年1号)精神,出租车M100甲醇燃料补贴后价格1.9元/升,市场价格按照2.5元/升核算。
二、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审计及补贴核算情况
2024年10月,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专项审计工作,并提交《审计报告》(西同咨审字〔2024〕第050号)。经西安同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核实及资料查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中源加油站、陕西今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川延新能源有限公司、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25座甲醇加注站)共计为我市主城区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7920.1555万升。按照0.6元/升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共计4752.0933万元。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0日。各有关当事人如果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反馈,联系电话:86787357。
附件:2024年上半年主城区出租汽车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及补贴资金核算表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2024年上半年主城区出租汽车 加注M100甲醇燃料情况及补贴资金核算表 | |||||
序 号 | 企业名称 | 燃料量 (万升) | 补贴标准 (元/升) | 补贴资金 (万元) | 备注 |
1 |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个加注站) | 6080.9789 | 0.6 | 3648.58734 | |
2 | 西安中源加油站 (2个加注站) | 920.9026 | 0.6 | 552.54156 | |
3 | 陕西今时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 419.7673 | 0.6 | 251.86038 | |
5 | 陕西川延新能源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 205.1273 | 0.6 | 123.07638 | |
8 | 陕西长庆隆都实业有限公司 (1个加注站) | 293.3794 | 0.6 | 176.02764 | |
合计 | 7920.1555 | 0.6 | 4752.0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