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

嘉宾

田慧枫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贾宝航 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王 健 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

简介

本期访谈邀请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慧枫同志、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贾宝航同志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健同志,就《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立法修改工作情况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

文字实录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网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网主办的在线访谈栏目。2024年5月30日,新修改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正式公布实施。今天我们请到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田慧枫同志、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贾宝航同志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处长王健同志做客访谈,和我们一起交流本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立法修改工作情况。

嘉宾:主持人好,各位网友朋友们好!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交流。

主持人:田局长,请您简单把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基本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

嘉宾: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租汽车日常管理职责主要由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负责。执法支队2021年3月正式运转,负责巡游出租车及网约出租车行政执法、投诉调查处理等执法工作。市出租处是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巡游出租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目前,西安市城区巡游车经营企业48个,巡游出租车15471辆。远郊区县巡游车经营企业19家,巡游出租车1760辆。在岗驾驶员3万余人。

主持人:田局长,请您介绍一下我们《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使用情况?

嘉宾:2002年7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实施,随后我们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分别于2004年、2010年、2011年先后三次修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可以说《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出台实施以来,对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提升行业形象、保障从业人员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主持人:田局长,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此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嘉宾:2016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部先后修改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国家层面对行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目标,也明确了具体的方向和举措。我市自2011年修订《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至今,行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原《条例》在很多方面存在与国家政策和上位法冲突的条款,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从而解决现实工作中存在的法律冲突的困境。

主持人:王处长,出租处全程参与了本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次条例修改的过程。

嘉宾:《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自2016年起每年均在西安市人大立法调研计划中,几年来我处为扎实做好《条例》修改工作做了充分准备。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反复研究修改内容。二是详细研究国家政策及国内兄弟城市立法情况,特别是近几年修改颁布的各个地方出租车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解决我市修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学习杭州、广州、济南、合肥、青岛等地的立法经验,优化完善修改思路。四是通过组织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了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的意见建议,结合意见反馈进一步修改完善。五是邀请西安交通大学法学专家、市司法局、市人大相关部门领导和法律顾问进行座谈交流,对原《条例》重点修改内容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建议。

今年2月,市人大法工委牵头,正式启动《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工作,法工委与相关委员会协同配合,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座谈会5次,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行集中修改。3月,法工委起草法规的修改草案和修改前后对照表,先后向我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3次,经过多次修改完善,修改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最终经西安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正式公布实施。

主持人:王处长,我们本次修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都参考了哪些法律规范?

嘉宾:本次修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最主要原因就是原《条例》在很多方面与国家政策和上位法规定存在冲突,为有效解决解决法律冲突的问题,我们参考了大量法律规范。

从法律层面上,先后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层面,我们参考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居住证暂行条例》。同时我们还参考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以及学习借鉴了广州、济南武汉等兄弟城市出台的出租车相关条例。经过认真讨论研究,最终形成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稿。

主持人:那么,王处长,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次修改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嘉宾: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着眼政府职能转变,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按照党中央关于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的要求,破除户籍、居住证等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证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

二是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交通运输机构改革。近年来,随着高陵县、户县撤县设区,长安区出租汽车移交市区统一管理,原《条例》中关于区、县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出租汽车职权的表述,已与当前行政区划和管理体系不一致,需要修正统一。另外,随着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机构改革工作的完成,原《条例》中涉及出租汽车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权行使部门,已与机构改革后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的现状不一致,需要从立法层面明晰执法主体,进行变化调整。

三是从维护法治统一的角度出发,对原《条例》中与国家政策和上位法抵触、涉及地方保护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从而确保《条例》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与国家政策和上位法冲突的情形。

主持人:王处长,您能具体的介绍一下此次《条例》都进行了哪些修改?

嘉宾:在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一是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修改为无偿使用,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制度。二是取消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户籍、居住证的限制,明确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无需提供户籍、居住证证明。三是删除“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应当对出租汽车经营者所具备的条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等进行年度复审。年度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营运。”的规定。

在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和交通运输机构改革方面,一是将原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权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二是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将部分按照职责参与出租汽车管理的部门名称进行修改。将工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价格部门修改为发改部门、将质量技术监督、市政部门修改为城管部门、将规划部门修改为资源规划部门。

在维护法治统一方面,一是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综合考核调整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明确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或者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二是明确经营者 在车辆经营权使用期限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是对经营者、驾驶员违规经营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部分调整,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

另外我们还进一步明确巡游出租汽车的定义,规定巡游出租汽车是指取得营运资格,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根据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价收费的五座小型客车。

主持人:王处长,介绍一下出租处如何推进新修改《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

嘉宾:下一步,市处将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宣贯作为行业发展的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今年7月份,我们已经向全市巡游车企业下发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关于做好<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认真对照修改内容,采取全员覆盖的方式,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承包人及驾驶员开展学习培训工作。接下来,我们还将组织行业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及时调整有关工作安排,完善有关配套工作措施,确保《条例》有效贯彻实施。各巡游车企业要对照条例修改内容,及时调整工作流程,规范自身经营管理行为,做到依法管理、合法经营、规范服务。

主持人:下面,请贾宝航副支队长围绕《条例》为我们介绍一下执法支队工作重点?

嘉宾: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赋予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重点是打击整治出租客运市场的非法营运、议价、违规拒载、绕道、甩客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客运站场、客流密集地以及重点景区周边开展出租车运营服务执法监管工作,确保出租客运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主持人:请贾支队长从执法监管的角度谈一下如何贯彻落实《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嘉宾:近几年,随着西安旅游热度不断上升,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优质的出行服务至关重要。今年以来,出租车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还有媒体多次曝光重点景区非法营运问题。我们将借助本次修改《条例》之际,全面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严肃性。同时,联合各有关单位、部门依法行政,分工实施,各尽其职,共同推进《条例》落地。

主持人:最后,请田局长谈谈对未来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展望。

嘉宾:近年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关于深化出租汽车改革的顶层设计部署,立足行业发展实际,着力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法规、规章制度建设。今年我们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又入选了交通部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发展试点项目,我们力争在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优化车辆技术管理、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和加强网约车司机群体党建等方面探索推进出租汽车新老业态协同发展。接下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推动行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为西安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主持人:非常感谢田局长、贾支队长和王处长今天来到我们的节目,为我们详细介绍了本次《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改情况。相信在新条例的规范下,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主持人:好的,各位观众,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您的收看,我们下期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