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7年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发〔2017〕72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市公交总公司:

按照《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局制定了《2017年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对照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子方案(包括子方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机关各牵头处室确定铁腕治霾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于3月28日前报局铁腕治霾办。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努力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着力推进“品质西安”建设,进一步做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治污减霾各项工作,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按照市委书记王永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九点要求和强化“市级统筹、区县主体、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霾体制,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全力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烧、增绿”各项治霾措施,着力解决营运车辆尾气排放等行业“治霾难”问题,坚决打赢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攻坚战,为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二、交通运输行业治污减霾工作主要目标

按照《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1+9”组合方案(办法)》有关交通运输行业治污减霾工作要求,2017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实现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严格管控营运车辆排气污染,加大营运车辆排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落实执行检测与维护(I/M)制度,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开展4S店等汽车修理企业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加强道路扬尘、工程工地污染防治,加强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设施监督管理,积极做好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切实完成2017全年各项治污减霾工作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并完善交通铁腕治霾工作领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夯实责任,确保交通运输行业“治污减霾”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交通治污减霾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交通运输局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由任立新局长为组长,强院省副局长、李斌科副局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局科技信息处、局城市治理办、综合交通处、城市客运处、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道路运输处、西安公路局、市运管处、市出租处、市维修处、市工程处、公交总公司等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原局治污减霾办改为局铁腕治霾办,并成立局铁腕治霾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项任务工作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局铁腕治霾办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治污减霾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治污减霾工作指示,督导检查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全面完成市上确定的交通行业治污减霾各项任务。局属各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治污减霾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四、牵头责任任务(共13项)

今年全行业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共计27项,其中牵头责任任务13项、配合任务11项、其他任务3项。牵头责任任务具体如下:

(一)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编制机动车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动车总量控制和年增长控制政策。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5月底前

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城市交通拥堵、机动车尾气污染、公共交通滞后等现状,主动联系市公安局和相关配合单位,于4月15日前完成我市发展公共交通、科学引导机动车发展、实行机动车总量控制的调研报告; 5月15日前完成我市机动车发展规划初稿;5月底,与市公安局一起联合将《西安市机动车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提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合理引导机动车使用的办法和措施。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综合交通处  责任处室:综合交通处)

2.加强对营运车辆排放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主动工作,积极联系市环保局和配合单位,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辆等日常排放的监督管理,实现排放达标;于5月底前实现我市超标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闭环运行,12月底前完成系统升级、数据上传及M站全面布点任务。6月1日起全市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采用简易工况法。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科技信息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市运管处、市出租处、公交总公司)

3.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争取省上支持,中、重型载货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具体工作任务:

主动联系市公安局,积极沟通省交通厅并得到支持,于3月20日前,交通部门完成《过境西安载货柴油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施方案》;3月底前,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过境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通告;4月底前,交通、公安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完善配套绕行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标志以及其他设施;5月10日前,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实现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

4.优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步行、自行车、轨道等交通系统建设,增加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地铁办、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于3月底前落实全市步行、自行车、轨道等交通系统建设计划,以及今年新增或更新公交车运力计划;进一步优化公交线网,全年新增或调整公交线路15条以上;加强督促检查,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综合交通处  责任单位:综合交通处、城市客运处、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

(二)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5.按照“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动、及时高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市铁腕治霾办要求,修订完善现行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局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市运管处、市维修处、市工程处、公交总公司)

6.细化完善应急响应管控清单,实行分级责任管理,确保停工、停产、限产、限行等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牵头部门: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市铁腕治霾办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清单或任务,落实机动车排放、4S店有机废气治理、公路建设扬尘、公路路面保洁、公交运力保障等责任,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地。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局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市运管处、市维修处、市工程处、公交总公司)

(三)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7.加强郊区县道路硬化建设,县乡村道路全部实施硬化。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农林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年底前完成县乡道路改扩建200公里,新建村公路300公里,实现行政村道路全部硬化,并对现有乡村道路窄路变宽、完善安全防护500公里。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综合规划处  责任单位:市公路勘察设计院、西安公路局,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将城乡结合部、城乡主要交通干道的清扫保洁纳入城市治理考核范围,解决城乡道路保洁差别化管理问题。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城乡结合部)、市交通局(城乡干道)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3月底前,在认真详细疏理全市国、省干线道路的基础上,制订全市国、省干线道路保洁方案,落实领导责任、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责任路段等;督导各区县政府落实做好县乡道路保洁工作。

按周、按月建立道路保洁统计、考核档案。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各区县政府)

(四)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9.对4S店等汽车修理业开展有机废气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底前

具体工作任务:

根据(DB61/T1061-2017)《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出全市4S店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于3月底前召开行业动员部署会;

督促全市4S店开展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深度治理,于4月底前提供达标排放相关检测证明。对不合格烤漆房,联合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进行查封关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道路运输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按照工业废气治理的要求,引入第三方治理服务机制,加强对喷漆、装饰、餐饮油烟、汽车4S店等行业的废气治理和日常维护运行管理,提升治理水平。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各自职责)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加强对4S店有机废气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检查、考核及停业整顿等工作机制;检查督促全市4S店建立烤漆房第三方维护治理档案制度,落实负责人、维护资金和合作协议等。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道路运输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加强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管台账,确保规范运行。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储油库、加油站)、市交通局(油罐车)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3月底前制订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日常监管方案和车辆档案,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确保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正常。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部门:市运管处)

(五)综合监管

12.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坚持问题移送、重点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牵头部门:市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督导检查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市上移送的督办问题、检查发现的难点问题应立接立办,确保督查落实整改到位,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局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公交总公司)

13.发改、环保、城管、公安、建设、商务、国土、工商、工信、交通等市级牵头部门,分别组建专职专项督导检查组,坚持不间断地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3月底前成立局铁腕治霾专项督导检查组,按要求开展不间断地督导检查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局铁腕治霾办  责任单位:科技信息处)

五、配合任务(共11项):

(一)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全部淘汰。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

2.制定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报废政策和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政策,分步推进国I、国II排放标准汽油车、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出租车淘汰报废;国III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逐步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出租车)、市城管局(渣土车)、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6月底前出台政策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公安局,修改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方案,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城市客运处  责任单位:市出租处)

3.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和严查重罚执法手段,全面整治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污染。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市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邮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源头防控、使用严管、淘汰更新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按职责督促区县、开发区摸清底数,制订工作计划,严格监督落实。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低速载货车,全部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凡手续不全或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要求的一律查扣取缔。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具体工作任务:

按照源头防控、使用严管、淘汰更新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县、开发区制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的计划,严格监督落实。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调整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出台鼓励政府、企业、个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出行提供方便,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在新增车辆中的比重。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西安城投集团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作,按照行业发展的需要,督促企业、行业制订公交车、出租车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计划,并推进落实。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城市客运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市出租处、公交总公司)

(二)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6.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编制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出入口道路硬化、基坑坡道处理、冲洗设备安装、清运车辆密闭、拆除湿法作业、裸露地面和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对各类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牵头部门: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于3月底前或各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今年正式开工之前,应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的要求,编制或制订公路建设或养护工地扬尘治理、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实行工程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人制度,真正做到制度、人员、设备、资金四落实,严格执行,落实责任,杜绝扬尘。

参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根据公路养护、建设实际,制定《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报市政府审定。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工程处、西安公路局)

(三)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7.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加快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市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认真做好全市维修企业喷涂有机废气污染治理相关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道路运输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全面整治燃煤污染

8.积极推进散煤治理。

(1)加快“电网、天然气管网、热力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

(2)建成区内(除集中供热外)基本实现“无煤化”,清洁能源替代率力争达到100%;建成区外街镇的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石油气或洁净煤等替代;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清洁能源替代率,平原区农村达到70%,山区农村达到30%。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积极做好交通行业配合工作,实现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道班使用洁净煤,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清洁能源应用,杜绝就地燃煤或燃薪熔化沥青养护的作业模式。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各区县政府)

(五)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

9.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和早市、夜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车辆专项整治,对证照手续不全或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查处、改造升级。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加强市场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尤其是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的排气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出租处、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出租处、市运管处)

10.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资质。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质监、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维修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

(六)扬尘污染监管

11.对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牵头部门:市建委(建设)、市城管局(出土、拆迁)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棚)改办、市地铁办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工程中扬尘防治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到位而被上级通报或新闻报道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责任,所涉企业纳入信用记录。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市工程处、西安公路局)

六、其他任务(共3项)

(一)公共机构节能

1.全市各公共机构完成单位面积能耗较上一年度下降2%,人均用水量下降3%的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西安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进一步抓好相关配套设施制度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职工节能意识;做好能耗数据计量报送工作,夯实节能工作基础;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局机关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全年

(二)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2.严格按照新修订《环评法》规定,全面推进本行业各类专项规划的环评工作;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认真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综合规划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市工程处)

完成时限:全年

(三)汽修危废集中处置

3.三级以上(含三级)汽修单位危险废物100%交由有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维修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控制我市煤炭消费总量,着力解决散煤燃烧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

二、 重点任务(市交通局配合任务共2项)

……

(四)加快推进城乡散煤综合治理

采取燃煤锅炉拆除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城乡居民家庭煤改清洁能源等方式,实现建成区内“无煤化”,建成区外逐步以清洁能源替代,大幅减少原煤使用,完成全年削减散煤130万吨。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市政局、市民政局、市农林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积极做好交通行业配合工作,实现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道班使用洁净煤,保障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的清洁能源应用,杜绝就地燃煤或燃薪熔化沥青养护的作业模式。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各区县政府)

(十九)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2.依法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的行为。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销售)、市商务局(存储)、市质监局(加工)、市环保局(使用)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全年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国、省干线公路道班用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煤炭使用的执法检查力度。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各区县政府)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扎实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

二、 重点任务(市交通局牵头任务共1项)

……

(八)深化机动车维修企业有机废气治理。

继续深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工作,已经完成深度治理的汽修企业,其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 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名单见附件,共97家4S店)。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4月25日前

具体工作任务:

一是根据(DB61/T1061-2017)《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出全市4S店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治理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于3月底前召开行业动员部署会;

二是督促全市4S店开展有机废气达标排放深度治理,于4月25日前提供达标排放相关检测证明。对不合格烤漆房,联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铁腕治霾办进行查封关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道路运输处  责任单位:市维修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西安市汽车4S店清单

序号

区县

企业名称

地   址

1

灞桥

西安华中星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灞桥区东城高端汽车城内

2

灞桥

西安荣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三环穆将王立交东辅道

3

碑林

陕西世纪广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碑林区建工路3号

4

浐灞

西安惠通陆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汽车主题公园

5

浐灞

西安庞大明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汽车工业园2号

6

浐灞

西安天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浐灞汽车主题公园29号

7

浐灞

西安元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浐灞汽车主题公园

8

浐灞

西安福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通塬路1680号

9

浐灞

西安华威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通塬路1680号

10

浐灞

陕西美通雪弗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通塬路1680号

11

浐灞

西安新白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汽车主题公园内

12

浐灞

陕西佳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浐灞生态区通塬路1680号

13

浐灞

西安浐灞斯巴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浐灞汽车工业园11号

14

浐灞

陕西华兴乾程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浐灞生态区汽车主题公园金桥二路1068号

15

浐灞

西安新丰泰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浐灞欧亚大道2399号

16

浐灞

陕西新丰泰迎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浐灞欧亚一路1534号

17

浐灞

陕西新丰泰博奥汽车有限公责任司

浐灞欧亚一路1535号

18

浐灞

西安冠群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浐灞汽车主题公园

19

浐灞

陕西正信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浐灞汽车主题公园

20

高新

西安华中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团结南路26号

21

高新

陕西四方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安区西部大道82号

22

高新

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科技八路105号

23

高新

陕西唐都智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锦业一路68号甲

24

高新

陕西智翔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高新区南三环辅道G22号

25

高新

陕西嘉悦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科技四路195号

26

高新

陕西幸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高新区锦业路66号

27

高新

陕西东明汽车商行有限公司

高新区锦业二路63号

28

高新

陕西冠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沣惠南路31号

29

高新

陕西博弈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高新区科技四路199号

30

高新

东风日产佳益专营店

西高新沣惠南路26号

31

高新

西安运通瑞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区南三环西辅道26号

32

高新

陕西瑞侨起亚专营店

高新区西部大道107号

33

高新

陕西信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开发区三环南辅道30号

34

高新

西安钧盛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新开发区三环南辅道29号

35

高新

陕西唐都兴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高新锦业二路79号

36

高新

西安骏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部大道107号

37

高新

西安汇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高新区锦业二路71号

38

航天

陕西馨海德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航天基地东长安街389号

39

航天

陕西航天众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长安区东长安街950号

40

航天

陕西航天盛世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航天中路309号

41

航天

西安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航天东长安街966号

42

航天

陕西嘉福圆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航天基地东长安街968号

43

航天

西安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东长安街神州八路105号

44

经开

陕西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中段

45

经开

陕西奥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与明光路十字往北

46

经开

陕西豪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明光路与纬二十九街十字西北角

47

经开

陕西威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中段9号

48

经开

陕西嘉盛机电有限公司

明光路58号

49

经开

西安之星汽车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48号

50

经开

陕西忠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60号

51

经开

陕西福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52号

52

经开

陕西天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文景北路22号

53

经开

陕西银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明光路20号

54

经开

陕西意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凤城4路66号

55

经开

陕西康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明光路20号

56

经开

陕西中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54号

57

经开

陕西百富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凤城五路58号

58

经开

陕西奥特森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朱宏路81号

59

经开

陕西华兴新世纪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

凤城四路C5区

60

经开

西安航天龙腾丰田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文景北路20号

61

经开

陕西赛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朱宏路中段新北城市场南区

62

经开

陕西嘉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朱宏路中段新北城市场南区

63

经开

西安银桥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维修分公司

凤城三路与明光路东北角

64

莲湖

西安明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路317号

65

莲湖

陕西省汽车贸易公司西安市大庆路长安汽车销售服务分公司

大庆路12-52号

66

莲湖

陕西航天华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大庆路295号

67

莲湖

陕西嘉恒华晨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丰禾路15号

68

未央

陕西欣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北二环西段路南

69

未央

陕西航天九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三环北段22号

70

未央

陕西伊势威品志

北二环西段6号

71

未央

陕西伊势威风硕

北二环西段6号

72

未央

陕西安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二环北路东段1188号

73

未央

陕西佳和致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六村堡收费站南口

74

未央

陕西华越

石化大道与西三环交界处

75

未央

陕西庞大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三环与石化大道十字北100米

76

新城

陕西彤立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南路109号

77

新城

西安粤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咸宁东路693号

78

新城

陕西唐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北路67号

79

新城

陕西唐都逸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中路41号

80

新城

陕西唐都逸铤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中路41号

81

新城

西安唐都燕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中路119号

82

新城

西安秦川唐都机电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幸福中路123号

83

新城

唐都西安唐都进口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

幸福中路41号

84

新城

天津汽车工业销售陕西有限公司

万寿北路6号

85

雁塔

陕西百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安区神州八路225号

86

雁塔

陕西信天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太白南路187号

87

雁塔

陕西富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丈八东路3号

88

雁塔

西安启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89

雁塔

西安泛想汽车实业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90

雁塔

西安瑞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91

雁塔

西安昊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92

雁塔

西安泛想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93

雁塔

西安佳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西沣公路58号

94

雁塔

西安军丰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沈家桥村北一号

95

雁塔

西安奥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昆明路与西三环十字东北角

96

雁塔

西安庞大新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慈恩西路69号

97

长安

陕西精英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西北大道82号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着力解决“小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

二、重点任务(市交通局配合任务共1项)

……

(四)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取缔整治。

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建设。严格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清理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各配合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好牵头部门工作。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违法用地),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认定),市城管局(违法建设拆除)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局、市水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具体工作任务:

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违法建设治理五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6〕89号)文件,认真排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筑,清理摸底,按照《公路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取缔整治数量不低于摸排总数量的40%。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推动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治理及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

二、重点任务(市交通局牵头任务1项、配合任务6项)

……

(二)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车辆的属地联合执法(配合)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安排辖区公安、环保、城管、交通(运政)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一是对住宅小区周边废品回收、家装垃圾清运(夜间)、餐饮门店、商业综合体周边泔水车清运(夜间)、餐饮供货等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进行全面整治。二是对辖区货运市场、蔬菜水果批发市场、早市、夜市周边的“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以及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进行专项整治。三是开展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等重点车辆的违法整治。四是开展黄标车、摩托车禁限行整治。发现以上车辆及违法行为一律查扣,严处违法停车、尾气超标排放、占道经营、证照不全等违法行为。

针对查扣的低速汽车(主要针对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用途),责令限期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针对载货柴油车、黄标车、摩托车等,一律责令限期驶出我市三环路(含三环);针对查扣的其他车型,对符合环保标准的准予上路通行,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强制淘汰,更新为新能源车辆)严禁上路参与运输,对“僵尸车”一律公告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强制报废。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执法台账与违法黑名单(包括违法车辆发现地点、车号、车辆排放标准、尾气检测结果以及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违法停车等)、工作情况(附工作照片、措施、执法数据等)。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建泔水车运营公司企业,购置环保型电动车、新能源车辆参与泔水运输,实行统一管理模式,安排辖区食品药监管理部门对餐饮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私自雇佣泔水车从事运输作业的,依法上限从严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监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加强市场日常监督管理,配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营运车辆尤其是出租车、货运车、低速汽车的排气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源头防控、使用严管、淘汰更新的要求,积极配合市公安局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区县、开发区制订更新为达到排放标准的轻型货车或新能源车辆的计划,严格监督落实。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出租处、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出租处、市运管处,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的建设与执法管理(配合)

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特别是专项整治涉及车型的检查管理,禁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通行。严查低速汽车、载货柴油汽车、黄标车、摩托车走禁行违法行为;严查冒黑烟、超标排放车辆违法行为;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上路行驶;严查保证城市运转的高排放车辆[从事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等的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违法上路;严查出租车超标排放。

3月底前,环保、公安联合在各区、县适当地点(进出三环路的主要通道、主城区内主要干道以及市际国省干道)设置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3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给各辖区交警部门分别招录不少于50名辅警,充实联合执法力量。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园林挖占)、市市政局(市政挖占)、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通信部门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环保、公安部门,严查营运车辆、出租车超标排放。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出租处、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出租处、市运管处)

(四)分流过境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牵头)

加强对过境载货汽车的管理,减少过境车辆穿行主城区。争取省上支持,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省交通厅高速公路主管部门制定分流方案,引导经由周边高速过境西安的重、中型载货汽车和牵引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通道的路面巡查和管控,严查违反绕行通告的违法行为。

3月20日前,交通部门完成《过境西安载货柴油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施方案》。3月底前,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过境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通告。4月底前,交通、公安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完善配套绕行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标志以及其他设施。5月10日前,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实现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园林挖占)、市市政局(市政挖占)、市政府新闻办、国网西安供电公司、通信部门

具体工作任务:

主动联系市公安局,积极沟通省交通厅并得到支持,于3月20日前,交通部门完成《过境西安载货柴油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的实施方案》;3月底前,由市政府统一发布过境车辆绕行西咸北环线的通告;4月底前,交通、公安等部门,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完善配套绕行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标志以及其他设施;5月10日前,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实现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和载货柴油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建设管理处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

(五)全面落实淘汰、报废、更新政策(配合)

1.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力争6月30日前,基本淘汰辖区内黄标车。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公安局,严格落实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全部淘汰。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

2.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6月底前出台政策,制定具体淘汰更新时间表,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柴油车淘汰更新;分步推进出租车淘汰报废;逐步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渣土清运车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出租车)、市城管局(渣土车)、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公安局,修改下线出租车强制报废方案,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城市客运处  责任单位:市出租处)

(六)加强渣土车辆的管理(配合)

由市城管局牵头开展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任务如下:一是市城管局负责对渣土车高尖抛洒、带泥上路、偷倒乱倒渣土、无建运资质渣土车(黑渣土车)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多方位执法管理,对于查扣的车辆,依法按照标准,坚决予以扣押,按上限处罚,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在高发时段、高发路段对渣土车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三是市交通局负责对渣土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加强对上公路渣土车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西安公路局  责任单位:西安公路局)

(七)依托科技化手段加强管理(配合)

2.充实缉查布控系统数据,提高查缉效果。将专项整治涉及的车辆、已淘汰车辆、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报送的违法黑名单[重点部位周边车辆(“以车为店”、“以车代店”、“僵尸车”)、保证城市运转高排放车辆(餐饮泔水清运、家装垃圾清运、餐饮供货、废品回收)]、黄标车、摩托车等,通过系统调取、报送黑名单录入等手段采集的信息,全部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并依托环保、公安联合道路抽检执法检查点,及时发现、查处禁行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工作任务:

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营运黄标车、已淘汰营运车辆等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部门:市运管处  责任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

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依据《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结合全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 工作目标

……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按照围挡、覆盖、冲洗、硬化、密闭、洒水“6个100%”和施工围档、出入口道路硬化与基坑坡道处理、自动冲洗设备安装与使用、远程视频监控安装与使用、清运车辆密闭、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设施湿法作业、裸露地面与拆迁垃圾覆盖“7个到位”的管理标准,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二)加强现场监管。向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作业现场派驻监管人员,确保作业过程中“7个到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杜绝“黑车”和未经审批的车辆参运。

(三)对全市建设工地实行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绿牌为达标施工、黄牌为警告整改、红牌为停工整顿)。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除地铁项目和市政抢修、抢险工程,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叫停。

(五)强化扬尘治理日常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凡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被市铁腕治霾办、牵头部门通报存在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工地,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即: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依法高限处罚,一律全市通报。

三、责任分工

……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设施的建设、维修和其他道路开挖、管线敷设等建设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负责全市交通建设工地挂牌管理工作。

……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把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早谋划、早部署,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和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1日—3月31日)

由各区县、开发区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地按照“6个100%”和“7个到位”以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西安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市政办发〔2016〕38号)、《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出入口管理规定》(市政办发〔2016〕53号)、《西安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内容主要包括:

1.规范围墙围挡设置,并对残损处及时进行整修;

2.对建设工地大门及时进行清洗或定期用油漆刷新;

3.及时清理建筑工地大门和围墙围挡上的各类广告、过时的通知、公告及其他宣传标语,确保整洁;

4.冲洗台、冲洗设备、视频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达不到效果的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良好使用;

5.对工地内的裸露黄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土方或垃圾及时用密目网覆盖,对破损的密目网及时进行更换;

6.对施工现场损坏的道路及时进行修补;

7.建筑工地加强工地门卫管理,配置足够的保洁人员,对工地或厂区围墙及门前卫生及时进行清扫和保洁;

8.开展学法用法活动。组织建设工地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西安市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治理措施》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法律意识、环保意识、责任意识;

9.督促建设工地制定完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制度;

10.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设置洗车机、洗车槽、沉淀池,配置各种机械设备,对已消纳区域进行覆盖或绿化,对消纳区域定期洒水抑尘。

(三)挂牌阶段(4月1日—4月30日)

按照红、黄、绿牌制度,由各区县、开发区对建设工地初验后提出挂牌意见报市级责任部门复检后予以挂牌。

(四)巩固保持阶段(5月1日—12月底)

对集中整治阶段取得的成效进行保持,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按照红黄绿牌制度,对建设工地挂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具体工作任务:

3月底前或各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今年正式开工之前,应按《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的要求,编制或制订公路建设或养护工地扬尘治理、环境保实施方案,实行工程环境保护项目负责人制度,真正做到制度、人员、设备、资金四落实,严格执行,落实责任,杜绝扬尘。

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专项行动方案, 4月底前建立交通建设工地红黄绿挂牌制度;

建立完善建设工地管理台账,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对每个交通建设工地都要有扬尘污染治理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履职尽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准确到位。

参考《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9条》,根据公路养护、建设实际,制定《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措施》,报市政府审定。


抄送:市铁腕治霾办,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