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交通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32号)精神和要求,为全面加强交通行业新闻发布工作,维护交通行业良好形象,发挥正确的舆论引导作用,增强新闻发布工作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现将市局制定的《西安市交通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交通局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交通系统新闻发布工作,健全和完善交通新闻发布工作机制,更好地为交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新闻性、真实性、权威性的原则。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局党委统一领导,局领导分工负责,各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交通局设立新闻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并确定一名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新闻办成员由局机关各处室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具体工作由新闻办统一协调,实行各单位分口把关,各负其责。新闻办负责提出每次新闻发布活动的总体方案,各单位提供发布内容和有关资料,重大议题由新闻办提交局党委审定。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业新闻发布活动,审定重要新闻通稿。通过新闻发布,紧紧围绕市交通局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对市交通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宣布、解释和说明。尤其是对突发的交通公共危机事件,及时传递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正确引导公众。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交通行业的落实情况;市交通局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交通工作的改革措施和取得的重大成就;社会大众关心、关注的交通热点、焦点问题;重大交通突发事件以及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确定主题。新闻办根据发布内容的要求确定发布主题,送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主题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对外组织发布。 (二)制定方案。新闻发布主题确定后,由新闻办协同有关处室或单位提出新闻发布方案,经新闻发言人批准后实施。 (三)前期准备。新闻办着手安排发布事宜,并做好新闻发布会场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新闻发布内容和口径的确定。发布材料包括新闻通稿和答问参考,由有关业务处室和单位负责提供,新闻办审核,报请局新闻发言人审定。重大问题和敏感问题应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五)按照发布方案进行新闻发布。一般情况下由局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发言人也可根据发布需要邀请或指定相关部门领导担任专项或临时新闻发言人。 (六)新闻发布后续工作。新闻发布会后,新闻办根据记者的需要,可安排记者对发言人或参与发布的相关领导进行专访或集体采访。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要求 (一)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以市交通局新闻发言人名义擅自发布或提前透露相关新闻信息。 (二)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生命安全等重大事件内容的发布,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市局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领导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