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处室: 现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西安市交通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精神, 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全市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安交通实际,现就全市交通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交通、廉洁交通、和谐交通这个目标,突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这个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着力解决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西安交通快速、科学、安全、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交通系统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交通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推进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项目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交通行政行为和交通建设市场行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交通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廉政责任制,确保交通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干部廉洁。 三、阶段性目标 交通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规范运行,互联互通的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交通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工作重点 这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放在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程序、工程实施、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提高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坚决纠正交通建设项目业主、施工企业、监理等企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规则、违规操作的不正当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交通工程建设的行为。 五、专项治理工作阶段划分、方法及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历时2年左右的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工作方法、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0月)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市交通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文斌同志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月华,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立新,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强院省同志任副组长,局监察室主任何新民、资金管理处处长胡矛、建设管理处处长杨党校、行业指导处处长李斌科、西安公路管理局局长赵晓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马旭、市公路工程管理处处长李鼎乐、市公路勘测设计院院长陈增建、西安质监站站长尤骁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主要承担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分别由何新民、杨党校同志兼任主任和副主任。各区县交通局、局属相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动员。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的部署,10月下旬,市交通局召开全市交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各区县交通局、局属相关单位也要通过层层动员,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通过互联网、简报、专栏、组织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三是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及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把握政策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 四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提出目标任务及措施要求。各有关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和时间要求。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 一是全面自查摸底。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各相关单位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的公路、客(货)运输站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自查,摸清存在问题,掌握涉及问题的单位和人员的基本情况。要重点查找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建设程序、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质量安全、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查七看”:一查工程招标投标,看有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的问题;二查建设程序,看工程项目有无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随意开工建设的问题;三查工程实施过程,看工程项目有无片面追求建设速度,违背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随意变更设计,计量支付、施工监理不严格的问题;四查工程质量安全,看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的问题;五查诚信履约,看有无合同履约不到位、偷工减料、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六查征地拆迁,看有无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补偿不到位,造成群体上访事件的问题;七查资金管理使用,看有无资金管理使用混乱、损失浪费以及非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建设项目严重超概算的问题。按照省、市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西安实际,局党委要求各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局属相关单位要重点对800万元以上,区县交通局要重点对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逐一自查。各单位有关自查情况于2010年1月20日以前书面报告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分析查找原因。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和产生根源,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集中整改落实打牢基础。 三是开展重点督查。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市交通系统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以及扩大内需项目组织督查和抽查,其中对局属相关单位督查和抽查的项目为1000万元以上,对区县交通局督查和抽查的项目为100万元以上;对督查、抽查有问题的重大事项将组织复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的单位进行督导;对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要进行严肃处理。抽查和复查期间,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 一是及时纠正问题。针对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突出问题和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公路、客货运站场等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制度创新年”活动要求,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的规章制度,分类作出处理,对不适应的予以废止,对不够完善的及时修订,对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是落实监管责任。着重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着重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等行为。着重加强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管,严格依法征地拆迁,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规范设计变更,科学组织施工,加强资金管理,控制建设成本,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着重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监理,防止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深化阶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及时发现和适时归纳、提升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并积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深化改革。积极推进综合监管机构、招标投标市场平台、规章制度、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组织改革,创新监管方式,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 二要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信息管理办法,实现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全面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市场准入。 三要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利用交通门户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办理流程网上监督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制度。巩固并深化专项治理成果,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实现法规制度的系统化。 (五)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9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2011年8月20日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局领导小组将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六、工作措施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以落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领导干部八项规定》为重点,公布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二是以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监管手段为重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程序,规范工程项目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项目建设规模、造价和标准,促使工程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三是以提高交通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为重点,建立健全设计质量责任制,在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的统筹安排下,建立公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打牢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安全基础。 四是以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体系为重点,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不断规范交通建设市场行为特别是招标投标行为和合同履约行为。 五是以提倡合理标价、保证合理工期、合理划分标段为重点,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严格核准核备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形式;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招标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做到招标工作“四公开”(招标信息公开、招标内容公开、开标情况公开、评标结果公开),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是以抓好项目法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三个关键人”为重点,推行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运作、奖惩有据、健康有序的劳务管理模式,积极推进工程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七是以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的行业新风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监理机构及监理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法定职责,全面推动监理行业职业化进程,充分发挥监理机构的专业作用。 八是以“不出假数据”为重点,严格规范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试验检测数据对保障建设、指导施工、控制工程质量的基础性作用,严防偷工减料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施工带来的质量低劣或质量隐患。 九是以权责一致为重点,严格合同订立和履约管理,禁止违法转包,依法合理分包,规范劳务分包;完善质量管理法规制度,明确质量标准与项目管理目标,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各方面的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细化安全措施,防范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不断创新、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体制机制。 十是以加强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及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为重点,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严格概、预算管理,规范物资采购活动,有效控制建设成本,保障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七、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中央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重大举措。对于交通而言,它是推动交通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有效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重要保证,也是加强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交通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相关单位要把排查问题、积极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环节有机结合起来。工作基础较好、具备解决条件的问题要抓紧整改,相关规章制度要抓紧建立和完善。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既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专项治理工作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的单位和部门,要重点督察,促其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加强政策指导。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明确政策界限,实施分类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要开拓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交通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或报告。 (五)加强案件查处。各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案件查处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和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活动的案件。要注意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不断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