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物价局
关于核定县际班车客运
上限票价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物价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
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陕交发〔2014〕36号)和《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73号)精神,我们核定了县际班车客运上限票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际班车客运上限票价(不含旅客站务费)见附表。各客运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确定具体执行票价,票价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按照《陕西省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向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市物价局报送《陕西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备案表》。
二、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制作票价公示牌。各汽车客运站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票价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级交通运输、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运价政策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旅客的合法利益。
本通知核定的县际班车客运上限票价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陕西省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梯形表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西安市物价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