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2016年度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部署,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服务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

一、行政决策公开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公开。凡涉及局制发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通过局门户网站进行预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听证座谈、网络调查、媒体沟通、咨询协商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二)及时公开行政决策结果。行政决策做出后,要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厘清主动公开范围,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在形成或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全面、准确地予以发布,增进公众对交通运输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对拟发布的行政决策信息,信息拥有单位或处室要做好审查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印发之日起3日内通过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制发单位、处室牵头负责)

(三)加强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规定,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都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信息制发单位、处室牵头负责)

(四)公开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围绕我市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及2016年工作要点等提出的重要工作任务,大力推进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方面内容的公开,实事求是地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各项工作和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加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负其责)

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五)公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全面公开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门权力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权力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对经审定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做好交通运输部门取消、下放、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局属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

(六)建立随机抽查清单。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的原则,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并公开本单位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没有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局属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6月底前完成)

(七)公开行政执法清单。局属各执法单位要及时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公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明确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局属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9月底前完成)

(八)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局行政审批办要督促局属各执法单位公开行政审批办事主体、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完成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各执法单位要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在线预约、预审,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建设。(局行政审批办牵头负责,局属各执法单位具体负责)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九)着力加强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要及时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限额标准、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等情况;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结果及其监督情况;局行政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局系统处级领导干部任免情况(局人事处牵头负责)。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情况(局法规处牵头负责)。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情况(局建设处牵头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受理机构的地点、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相关办理结果情况(各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处理情况(局属各执法单位各负其责)。

(十)热点信息公开。对涉及我市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应在24小时内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公开。对公众普遍关切的舆情信息,要依托现有平台资源,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局新闻办牵头负责、局属各单位各负其责)

(十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一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申请人以各种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受理,不可设置障碍提高申请门槛,不能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和受理。二是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全面认真地调查研究,作出准确判断,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作出正确答复,坚决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就轻率答复的现象,减少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是对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局属各单位、各处室各负其责)

四、工作要求

(十二)加强局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市局门户网站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及时、准确依法公开交通运输政府信息,使门户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和公众获取交通运输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要加强市局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维护,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网站信息公开渠道安全畅通。(局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三)提升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抓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深化交通运输基层政务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坚持现代传媒与传统方式并重,充分运用公告栏、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局属各单位、处室各负其责)

(十四)加强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专题培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局法规处牵头负责,局属各单位、处室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