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自农历除夕起至农历正月十五止,其它时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并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我市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加剧了污染程度。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问题,减轻大气污染排放强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以宣传引导、严格执法等形式,切实做好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二、市供销联社(市烟管办)要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强全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和储存、周转库的执法检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依法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围绕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尽快启动调研和法规政策修订工作。

三、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应率先垂范,除地市法规规定的时段和经批准的重大庆典活动外,其余所有活动一律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限制燃放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手段,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公安派出所力量,联合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在气象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情况下,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增加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对发现单位、企业和个人违规销售、燃放行为要依法及时制止,情节恶劣的移交安监、公安、监察等部门查处。

五、市公安局要迅速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巡控排查力度,严格落实基层警力街面巡逻责任,对大中型饭店和居民社区进行重点巡控,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强化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打击力度,树立“爆竹声即是警情”的意识,对检查中发现及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核实严格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罚。

六、市旅游局严格按照《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要求,与星级宾馆、饭店签订承诺书,要求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等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必须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庆等活动的公民提前告之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因婚庆等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依照有关行业管理规定对经营单位进行处理。

七、市教育局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组织学生学习《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倡议宣传活动,号召学生从自身做起、带动和监督身边人群,自觉遵守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为西安蓝天做贡献。

八、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种形式,持续组织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宣传活动,讲清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安全及人身等危害,自觉树立绿色、低碳、文明的环保理念,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团市委要利用各种媒体积极策划宣传活动,大力开展相关宣传、科普、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的环保意识;市交通局要协调全市出租车辆滚屏、市商务局要协调大型商超LED显示屏、市城管局要利用有关户外广告资源,围绕主题活动进行全市公益宣传;市旅游局要通知宾馆、饭店张贴宣传标语,在接待各类宴会时督促引导顾客不燃放烟花爆竹;市地铁办要借助地铁PIS视频播放系统,在运营列车及地铁车站的显示屏进行公益宣传。

九、市文明办要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各参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管控情况纳入评定内容,对管控不力的,不得被评为文明单位。

十、各级安监、工商、城管、民政、质监等部门,要认真按照《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对群众反映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职严厉查处。

十一、市治污减霾办将组织对各区县、开发区烟花爆竹规范管理情况开展巡回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内容。

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