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示范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执法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根据《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3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42号)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着力推进“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加强我局行政执法机制体制建设,促进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活动中依法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保障公民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大力度、查漏补缺、提高质量。

三、示范创建工作安排

(一)示范创建活动时间:2019年11月一2020年8月

(二)示范创建活动范围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分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示范人员创建活动两类,参与示范创建的单位为局属有关执法单位,包括西安公路管理局、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处、西安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及西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与示范创建的人员为我局系统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岗位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人员。

四、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

(1)加强基本信息事前公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单位本部及各科所、执法大厅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2)严格按照法定职权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

(1)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确保公示牌信息规范、真实。

3.加强事后公开。

(1)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定期对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结果在陕西信用建设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做到“应公示尽公示”。执法单位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决定信息。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各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自公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局报送。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完善文字记录。

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执法活动中使用上级机关制定的执法格式文书、执法规范用语、执法文书制作指引。文字记录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

(1)根据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2)制定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规定,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3)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5)制定执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录。

(6)按照工作必需、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

3.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

(3)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行政执法数字化记录信息归档管理制度。

4.发挥记录作用。

(1)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2)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和改进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实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

(1)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将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

(2)执行市局制定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做到所有重大执法决定都有法制审核意见。

4.明确审核责任。建立主要负责人为推动落实法制审核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对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负责。结合实际,确定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手段,充分利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2.推进信息共享。配合开展执法数据采集、整合、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认真梳理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

3.强化智能应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加强对行政执法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运用。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三项制度直接进行安排部署,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并取得实效。

2.健全制度体系。要制定完善本单位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制度。

3.开展培训宣传。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三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加强业务交流,相互借鉴提高。

4.加强督促检查。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

5.保障经费投入。建立落实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各单位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

6.加强队伍建设。重视并加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以示范创建活动新成效确保“三项制度”在我局系统的贯彻落实。

2.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单位负责人为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职责分工,认真结合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明确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间,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本单位的执法水平。

3.密切协作,相互联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各自承担任务的全力推进,加强内部协调沟通、信息互通,确保工作配合有力、职能高效运转,形成本单位内部相互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