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相关解读(之一)

10月18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出台,明确了公交场站规划、路权分配、公交定价机制等涉及公交发展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目前西安公交发展的诸多问题。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李英才介绍了《条例》颁布的必要性,他说,西安的公共交通发展很快,公交保障能力全国领先,但是伴随着西安城市的发展,公交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如缺乏一定的法制保障,各项政策落实不到位;缺乏长远规划,导致公交场站建设不够;缺乏有效监管来规范经营者行为;缺乏统一的领导机制,权利义务的界定不够明确。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非常有必要,《条例》的出台将使西安公交进入规范有序发展阶段,从而促进西安公交的发展。

西安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称,西安公交客运领域存在一些短板和难题,如公交设施用地、建设资金、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缺乏法制保障,落实不够好;城市公交规划科学性、前瞻性不足,交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不合理,线网分布、场站布局不科学,各种交通方式对接不畅等,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所以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2013年,西安市研究起草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连续五年提出立法建议。起草调研工作历时五年,吸收借鉴了武汉、南京、宁波、成都、兰州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多次征询各区县开发区、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各公交企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后反复修改完善。

会上,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牛犁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牛犁说,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事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核心组成部分,政府负主体责任,条例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共汽车客运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场站用地、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交客运方式出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发展,支持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向镇、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区域延伸。

同时,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运营企业运营成本核算和补偿、补贴制度,组织财政、价格、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对运营企业的运营成本进行审计和评价,科学核定运营企业成本标准,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和范围。运营企业因执行票价低于成本票价,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和因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所造成的政策性亏损,以及因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经营冷僻线路等原因增加的成本,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足额给予财政补贴。

《条例》明确了公交事业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配置和道路建设相衔接,科学规划场站布局,优化客运线网结构,实现公共汽车客运与铁路、公路、民航、轨道交通等客运方式的便捷换乘。规划部门应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等因素,明确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用地范围、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经确定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配套建设的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牛犁说,优先通行是公交优先发展的重要体现,《条例》明确了公交专用道的设置和管理,将其作为迅速提高公共汽车客运的通行效率的重要手段。《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并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

牛犁称,票价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焦点,公共汽车客运票价的形成既要考虑其社会公益属性,也要兼顾企业自身的经营发展。票价形成机制不合理是造成运营企业经营成本和收益失衡的重要因素。因此,《条例》结合西安市实际,明确了票价制定和调整标准,规定:“价格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同时,为体现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惠民属性,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政策,明确优恵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时段、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

西安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介绍,《条例》的出台将有助于解决目前公交场站规划不够理想、场站设施用地不能得到保证、财政补贴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线网布局不科学等问题,随着《条例》的出台、政府的重视、各部门的依法履职,以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的参与意识的提升,将共同促进大西安公共交通的发展。

西安公交发展中最困难的问题是公交场站的问题。以今年夏季市民反映的非空调公交车为例,虽然公交运营部门想要及时更换新能源空调车,但新能源车需要进入场站充电,没有充电桩和场站就无法保证车辆的持续运行。场站和充电是限制新能源车发展的瓶颈,也是很多地方没有开通公交线路的主要原因之一。

公交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交通运输部门以外,需要国土、财政、规划、建设等部门配合完成。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没有考虑到公交场站的设计、规划和建设,这些前提条件不解决,交通部门无法完成公交布线和线路优化。《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区县、开发区在公交场站规划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解决了公交场站的保障和公交线路布局等问题。

另外,《条例》中规定,公交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最后,公交的发展需要提高运行效率,尤其是限行后公交成为大多数人的出行首选,而提高运行效率首先要提高运行速度,划定公交专用道是一个有效的做法,《条例》中也明确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