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解读

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局属各单位(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建立健全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行动高效、有序进行,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控制交通运输行业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降低污染强度,保障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市民正常公交出行。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西安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指令时的处置工作。包括预警响应机制、措施落实、应急处置、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当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前5—7天发布紧急管控指令后,局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转发各相关单位,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紧急管控措施,直至紧急管控解除(若全市发布预警启动、升级或解除信息,则按预警信息执行)。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市交通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实施方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启动与实施

(1)指挥协调

重污染天气响应(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指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局指挥部办公室接指令信息后,应立即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令信息,安排部署响应(预警)相关工作。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并同步启动,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具体情况以局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应急响应要求下发的通知或传达的信息为准。

I级响应(红色级别)措施经局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实施;Ⅱ级响应(橙色级别)措施经局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批准实施;Ⅲ级响应(黄色级别)措施经局指挥部第二指挥长批准实施。

(2)指令传导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局指挥部办公室接市指挥部办公室下达的《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通知单》,经本级应急响应指挥长审定后,立即下发相应《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 色预警( 级响应)通知单》,各成员单位按照通知单要求,进行相关任务布置和安排部署后,2小时内应将执行落实情况通过《 单位重污染天气 级应急响应回执单》反馈局指挥部办公室,局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汇总后,填写《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任务回执单》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当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Ⅱ级应急响应以上)指令时,局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单》要求,负责协调组员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市应急指挥大厅24小时联合值守。联合值守期间,值守人员应及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联合值守信息,及时报告值守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指令和相关信息,并做好有关应急政策解读、媒体应对等相关工作。

(3)工作开展

各成员单位接到局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措施。西安公路局按照要求加大公路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市运管处认真落实公交运力保障措施,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市维修处加强督导检查汽修行业污染治理落实情况并督导各区县、开发区在红色预警情况下全面落实汽修行业错时作业要求;市公路工程处严格落实所属工地限停限产措施;市交通信息中心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响应信息;市公交总公司全力保障市民公交出行。各组员单位应积极督导相应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局办公室应做好门户网站应急信息发布和相关保障工作。

3.响应措施

响应(预警)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西安市交通运输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任务通知单》相关要求,立即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自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局办公室负责提醒年龄大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职工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职工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提醒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②市运管处督导市公交总公司及其他公交企业增强公交运力保障。全市公交企业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公交运力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合理调配公交营运线路,缩短发车间隔,方便市民出行。市公交总公司严格加强出车管理,杜绝无原因不出车现象,确保早晚高峰时段线路计划配车;线路调度员根据各主干道、及各线路客流情况,在早晚高峰时段开通700路区间、40路区间、203路区间等线路区间车;要求天然气公交车驾驶员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西安公路管理局加强对普通干线公路清扫保洁,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在非结冰期,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对连接市政主干道的公路路段(国道、省道等)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其他路段每天至少湿扫1次,清扫车运行台班合计增至每日10台班以上,清扫路面较平日增加240千平方米以上;督导区县交通局对连接市政主干道的县乡道在常规作业的基础上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结冰期,加大巡查频率,确保管养公路干净整洁(西安公路局管养路线见附件3)。

④市公路工程处督导所属施工工地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停止涉土作业;西安公路局督导所属各路段养护工程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程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焊接、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⑤西安公路局、市公路工程处加大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加强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保洁。

⑥市维修处督导区县、开发区严格落实汽修行业喷烤漆“红黄牌”警示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不按要求、不守规范进行喷涂作业汽修企业。

⑦局办公室通过行业门户网站发布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⑧市交通信息中心通过“西安大交通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⑨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黄色预警(Ⅲ级响应)期间12345市民热线投诉问题的转办处理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①局办公室负责提醒年龄大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职工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职工减少户外活动。

②市运管处督导市公交总公司及其他公交企业统筹安排全市公交车辆,根据客流量情况增派公交车辆参与运营,公交车辆的保养、维修进行错峰保养;实施公交管理人员早晚高峰到营运一线、客运站点检查疏导制度,引导市民有序排队、文明乘车,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努力营造一流的交通环境,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市公交总公司科学调整运营班次,进一步加密高峰时段发车间隔,单班车挂早晚高峰班次比例提升至80%以上;根据各主干道及各线路客流情况,早晚高峰时段5路、616路、700路、800路等线路在电子正街枢纽站---大雁塔、外院---小寨、王家坟---劳动南路、公交八公司---南门等客流高断面采取区间车灵活调度措施,加快车辆周转,快速疏散高断面客流;在道路畅通条件下,必要时在长安路、科技路等主干道部分线路增开大站快车,缩短车辆运营时间,提高车辆运营效率。

③在非结冰期,西安公路管理局清扫车运行台班合计增至每日12台班以上,清扫路面较平日增加360千平方米以上。

④西安公路局、市公路工程处督导除抢修抢险外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

⑤局办公室通过行业门户网站发布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⑥市交通信息中心通过“西安大交通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⑦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期间12345市民热线投诉问题的转办处理工作。

⑧局办公室建议局属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落实以下措施:

①局办公室负责提醒年龄大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职工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职工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②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情况下,市运管处督促市公交总公司及其他公交企业要全力增强公交运力保障。全市公交企业灵活采取各类运调措施,缓解大型客流集散点交通压力;管理人员到一线协助工作,部分休班司机上岗待命,确保各类公交车辆全部上线运营;进一步缩短发车间隔,全力保证运力充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市公交总公司停止年休假、探亲假等的审批,动员驾驶员多跑车,多加趟次;根据客流高段面分布,早晚高峰时段进一步增开区间车、大站快车,加快车辆周转;动员网络组长、路长及正班人员业余时间增加趟次,全力满足市民公交出行需求。

③在非冰洁期,西安公路局出动所有清扫、洒水设备上路作业;清扫车运行台班增加至每日12台班以上,清扫路面较平日增加360千平方米以上。

④全市汽车维修企业停止一切喷烤漆及打磨作业,市维修处负责督导行业严格落实。

⑤局办公室通过行业门户网站发布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⑥市交通信息中心通过“西安大交通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红色预警(Ⅰ级响应)相关信息,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响应信息公开和应急宣传工作。

⑦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红色预警(Ⅰ级响应)期间12345市民热线投诉问题的转办处理工作。

⑧局办公室建议局属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