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解读

日前,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实际,印发了《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制度》,为便于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规范信息的统计报送内容和程序,保证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管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及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内容

(一)各运营企业报送有关运营信息的内容和时限要求?

1.年度计划和年度统计分析信息主要包括综合和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年度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年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年度运营险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

其中,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在确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应在年度演练计划周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应在本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年度运营险性事件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本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

2.服务质量承诺履行情况按季度报送,应于本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3.月度运营信息主要包括运营基本数据、月度运营基本数据、月度运营安全信息、月度服务质量信息、月度客运设施可靠性、月度能耗信息等方面,应于本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送。

4.非常态化信息包括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运营保障工作方案、重大节假日期间日报、临时措施信息、施工改造信息及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报送的信息等。

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活动期间运营保障工作方案应于节假日或重要活动起始日期的1个工作日前报送。

重大节假日期间日报应至少包括当日所辖线路客流总量(包括较去年同期增长比例)、每条线路客流量(包括较去年同期增长比例)、应对大客流采取的措施、线网总体运行情况及市交通运输局要求的信息等,应于次日上午12时前报送。

临时措施信息主要包括因客流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企业采取的限流、甩站等应急措施,以及封站、暂停运营等应急措施。若以上措施是提前研判决定的,应于决定作出后措施实施前及时报送;若是临时根据现场情况实施的,应于实施同时报送。

施工改造信息主要是对于涉及关闭车站出入口或换乘通道、暂停车站使用、缩短运营时间的施工改造信息,应于改造实施起始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送。

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报送的信息,按照具体要求的内容、形式、时限报送。

(二)其他

1.年度计划和年度统计分析信息及季度服务质量承诺履行情况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报送。

2.月度运营信息应当按照本规定(附件2)格式,由填报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

3.非常态化信息中,因客流激增,可能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企业采取的限流、甩站措施信息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报送;重大节假日期间日报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可以先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数据形式报送,收假后3个工作日内再将有关信息汇总书面加盖公章报送;其他非常态化信息应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