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2021年西安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开放” 资金奖励政策申报指南》,现对《指南》的修订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全面推进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2020-2022年)(市办字〔2019〕198号)》有关要求,确保支持政策落地实施,按照《西安市大力发展“三个经济”支持政策实施细则》(市发改发〔2020〕148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主要项目
(一) 鼓励建设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开展空铁联运和公铁联运示范,对我市纳入国家示范工程的承担单位(企业)按中央补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
(二)对在我市注册且接入省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平台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给予其所缴纳增值税35%的等额资金奖励。
三、关于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凡申报交通运输行业“对外开放”奖励政策单位或企业,须认真填写《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支持政策申请表》,按要求向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线下提交申报资料。
(二)区县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应指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企业申报资质审查工作(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建议2020年度区县或开发区负责过此项奖励政策兑现的部门继续负责该项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政策的兑现工作,在审查通过后将审查结果和企业原始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其中区县(开发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企业相关资质审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营业执照核查;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核查;
3.征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信用信息核查;
4.税务部门负责企业纳税及地方税收留成情况核查;
5.财政部门负责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金额核查;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企业交通运输行业资质和满足奖励政策条件核查。
(三)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区县(开发区)牵头部门对企业行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审核后确定奖励资金发放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