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法委发〔2022〕1号)《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西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法委发〔2022〕2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陕交函〔2022〕15号)相关要求,市局制定了《西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7月13日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法治交通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加快交通强市目标要求,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交通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依法积极履行政府职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覆盖式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制定年度检查计划,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全系统政务服务事项85%以上实现全程网办。落实落细“减证便民”各项措施,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出租处)

(二)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统一,在陕西政务服务网、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服务平台公布并进行动态管理。全面落实“非禁即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出租处,局建设处、公路处)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市政府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经营权,健全审查机制,对涉嫌违法的企业、人员及其财产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避免干预正常经济活动。(牵头部门:局营商办;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二、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四)加快推进法规规章修订取得进展。以市人大、市政府公布的2022年立法计划为工作重点,积极推动《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修订进程,做好相关立法的组织和准备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立法征求意见工作。(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市出租处,局轨道处)

(五)持续加强和改进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合法性审查、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要求,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三、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六)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等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并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调整制度, 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后评估,跟踪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调整。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高标准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特别是要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配备,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要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落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及统一标准格式文书,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抓好《陕西省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举办交通运输系统执法队伍培训活动,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加快行政执法证件和综合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着装的统一。三是建立推广柔性执法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分领域制定免予处罚清单, 不断拓展免罚范围。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探索建立推行社会第三方见证执法制度,邀请企业、专家、市民代表全程见证执法过程,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执法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八)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各区县、开发区交通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协作。建立行政执法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于12 月1日前向市局报告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分析和总结行政执法活动的态势和规律。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坚持刀刃向内,聚焦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管理机制,实现问题查摆常态化,推进整改工作制度化,不断优化和改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五、依法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九)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配合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加强《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坚持诉访分离,落实“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各项要求,全面提升网上信访事项办理质效。健全专家学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行政调解机制,吸收各方力量组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立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局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按照行政复议改革要求,加强与政府复议机构的衔接,规范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水平,对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90%以上。(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六、持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完善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规范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政策文件的解读程序,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时限要求在统一平台公开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执法决定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局办公室、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二)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和应用,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失信信息归集, 及时纳入西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共用共享。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科技信息处、局新闻办)

七、切实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建设

(十三)积极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持预案的有效衔接性,增强风险协防联控和应急处置救援联动合力。细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制、运行、流程等关键内容,提升处置能力,充分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利益。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局安全监督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十四)有效提升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法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提升突发事件预防、准备、响应和协调组织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和社会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通过网络、报纸、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牵头部门:局安全监督处、局新闻办;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八、不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十五)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制度,强化“关键少数”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法治建设“一意见、一规划、两方案”工作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实施,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更多项目成功创建全国、全省、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升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整体水平。二是全面接受全市重点领域法治督察,加强问题反馈和结果跟踪,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三是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及重大涉法问题处置工作机制。执行有关制度规范,落实购买法律服务的事项、程序和标准,切实保障全局法治建设支出需求。(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究,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推动各部门组织党员、干部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化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能力水平。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读本的学习解读,综合使用传统方式和新型融媒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十七)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建设。一是大力开展全面普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职责抓好《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分级分类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领域主要法律法规内容。二是各单位应根据本行业、本领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3次,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其他工作人员每年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开展法律大讲堂活动,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道路运输条例》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牵头部门:局机关党委、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