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情况的政策解读

《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2025年7月9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9月16日起施行。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特别是网约车经营者、驾驶员等群体知悉、掌握《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5月,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我市网约出租车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及其管理的基本制度。2020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该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然而,网约出租车作为“互联网+出行”的新兴事物,在过去五年的迅猛发展中不断涌现新变化、出现新问题;与此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也进行了修订完善,现行《暂行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和表述已与上述法规规定不相符。因此,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决定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

二、修改内容

(一)调整车辆准入条件。将车辆类型调整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取消了燃油车辆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的准入资格,删除了原办法中关于燃油车辆排量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具体标准等内容。

(二)放宽驾驶员准入条件。删除驾驶员“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限制,增加驾驶员队伍供给。

(三)优化法律责任条款。修改与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不一致、不衔接的法律责任内容。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删除已取消罚款事项对应的行为规定。

(四)调整管理部门职责。将原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行使的行政许可注销职能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使。